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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时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往往对于工程造价产生争议,通常的解决办法之一是由法院委托有资...
司法鉴定是不能做工伤鉴定的,工伤鉴定是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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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作用是各不相同,工伤做司法鉴定是不能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我是甘肃籍律师,我们代理建筑案件较多,您所述的情况在建筑施工中较为常见,由于工程设计活施工变更,导致原合同单价和工程量发生了变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以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每月的验工单可以作为证据,也可以申请法院做司法鉴定,来最终确认你们实际工程量来进行结算。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虽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的改变也就在所难免了。一般对于工程变更,要及时按照业主建设单位要求履行工程变更的认可手续。在律师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口头约定变更,导致工程结算时对工程量和定价发生争议导致诉讼发生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律师经验,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利益,一是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的补充协议对这部分工程量做了约定则可以作为依据;二是没有合同约定的,可以根据当时施工双方以及监理单位、材料商等第三方的工程量确认证据来计算工程量;三是参照签订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一般指建造定额标准);四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作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也是依据建筑定额标准鉴定)。对于上述四种途径,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r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r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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