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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丧失劳动能力时怎么规定的如何申请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保护了他们的利益。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知识延伸——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分类通常依据劳动能力丧失持续的时间和丧失的程度双重标准来区分。 1、按持续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①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障碍,使机体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受到暂时的影响,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可完成其工作;②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机体在损伤或疾病以后,尽管经过长期治疗,仍未能治愈,而呈顽固性与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或需要改变其原有工种。 2、按丧失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①完全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从事通常的本职工作,但履行其他较轻工作而无损于健康。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分级标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3个档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损害或畸形,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部分缺失、损害或畸形,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轻度障碍。(四)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两项以上(含两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研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携带鉴定结论书、档案、户口簿、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局办理退休。
判断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治疗后遗留下列情况之一:(1)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痪,肌力低于3级(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痪,肌力低于2级(含2级)。(4)完全失语(感觉或混合)。(5)非肢体瘫痪的中度运动障碍。4、1、2长期严重呼吸困难。4、1、3心功能长期超过三级。左室疾病左室射血分数≤50%。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升(含6克/升)。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4、1、7慢性严重肝功能损害。4、1、8不可逆慢性肾衰竭期。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引起的心、脑、肾、肺、肝等主要器官严重并发症,功能不全。4、1、10各种恶性肿瘤(包括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4、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过2年的系统治疗下列症状之一,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力下降);持续或频繁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频繁的情绪不稳定和无法控制的冲动攻击。4、1、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无法恢复正常者;偏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无法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4、1、15难治性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无法恢复正常,男性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4、1、16难治性强迫障碍,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人格发病基础,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4、1、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1-4级标准的。4、2大多数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4、2、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治疗后遗留下列情况之一:(1)单肢瘫痪,肌力3级。(2)四肢或三肢瘫痪,肌4级。(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痪,肌力2级。(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痪,肌力3级。4、2、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4、2、3心功能长期处于ⅱ级。4、2、4中度肝功能损害。4、2、5造瘘者。4、2、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2、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4、2、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4、2、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4、2、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5-6级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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