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专门从事刷卡套现的人或单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开具(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从2009年12月16...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如果对方是从民事方面追究你的责任的话,若你有婚姻的,也会找你的妻子要,你妻子和你会是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二)如果是从刑事方面追究的话,你欠款的金额过大,已经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很可能要被追究信用卡诈骗罪了。(三)建议你尽快还款,若不能及时还款,也要请律师进行谈判,帮你把欠款适量减免,以及避免承担刑事处罚
帮助别人使用信用卡套现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其实就是为自己的信用卡赚积分和提高信用额度,只要没贪污挪用公款应该不涉及犯罪。 但是,你朋友的对方买卖行为存在一定的小风险,我举个例子给你看: 比如你朋友买了几万块的东西,而当这批货物产生问题,涉及诉讼的时候,本该是由公司作为当事人的。信用卡资料显示的是你朋友为买方。由此可能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其次,在法律之外,公司发现员工这样的刷卡行为,影响也不大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9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0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