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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转让车辆,在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应当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
私下转让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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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车辆在没有完成过户之前,到车管所的路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由原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车辆虽然在手续没有完成过户,但是车辆的使用权和车辆的转让款已经完成了转移,受让方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应该由受让方按责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连环购车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同一机动车被多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都未办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使用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从以上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知,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担责,与是否过户无关,只与使用人有关联。
车辆转让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受害人起诉要求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应予以支持。实际所有人在发生事故后逃匿,导致赔偿权利人无法确定加害人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以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为被告承担垫付。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垫付后,可以向其转让的实际所有追偿。如果是连环购车,登记所有人有证据证明其后手受让人存在并申请追加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登记所有权人及后手受让人共同垫付后,可以向转让的再后手受让人直至实际所有人追偿。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1、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2、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3、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4、检验合格后,本县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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