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交警部门的答复,你提到的“ 四轮充电代步车 ”这种车辆类型,目前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中许可产品类型,不能按照《机动...
从4月10日起珠海将在早晚交通高峰时段,试行限制轻型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试行时间3个月。详情如下:1。禁行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7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在4月29日前完成登记,即从4月30日起停止现有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登记。对已上牌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给予3年的过渡期,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均必须符合国家新标准。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即自4月30日起停止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上牌登记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9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