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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商标近似的标准: (一)市场标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要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二)实质性标准;对商标的整体部分进...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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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的侵权认定主要是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商标或者店名与他人的商标之间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你的店与已经注册的商标之间有某种联系,这就算是侵犯对方的商标利益。改用的店名与对方的注册商标在读音上或者字形上都比较相像,所以,根据一般的认识,已经构成侵权。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侵权还包括店面的装潢或者是商品的包装上的相似。《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判断商标近似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前十条法律规定,被指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商标在文字、发音、图形、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视为商标近似。
你的商标被撤三近似商标在使用的问题,首先,你要看清楚你的决定书,上面写的是提供的证据无效,还是未提供证据。商标局对于证据是有要求的,楼上也基本都回答了。如果真如题主说的按要求提供了相应时间内的使用样张,合同和发票,一般都没问题,我曾经在无赖的情况下仅交过一张没有时间的照片,也只交过一个包装袋,但是商标局都核准继续有效了。你这种情况不得不让人联想到你的代理机构是否提交了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 其次,解决办法就是做复审,如果商标真的重要就不要在乎几千块钱了,撤销复审的要求更高,因为涉及到对方还有质证程序,这是在之前的撤三答辩中没有的程序,对方会根据证据三性等对你提交的证据作出分析,SO,你需要找真正的专业人士。 最后,如果的撤销复审还是输了,还可以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北京高院的二审,还有可能会到最高院再审,所以,如果确实在用也不要太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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