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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实际劳动关系)。 2、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注意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
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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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死者遗属的基本生活。那么,如果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呢?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有哪些注意事项?1、居住在异地的工伤人员或待遇领取者在选择邮政支付方式时,必须填写邮政地址。2、待遇领取人为工伤人员时,无需填写待遇领取人姓名。三、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必须认真填写。4、必须注明工伤认定书的日期。5、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支付给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用人单位发生预付款的,应当填写预付款金额,并提供相关凭证。社保机构可以将预付款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6、工伤保险待遇填写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工伤保险注意事项㈠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㈡员工或其亲属也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㈢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定点医院医治。㈣工伤员工的医疗期按相应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执行。㈤工伤员工治疗期间因伤情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或大型检查治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的,应事先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经核准后才能记帐偿付或报销相关费用。㈥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应提出鉴定申请并到指定的医务劳动鉴定专家小组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㈦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序(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逾期末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
1、时间界限 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见条例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尽管发生时间在工作时间外,也属工伤。 2、空间界限 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场所内。但十四条、十五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见上描述。 3、职业或业务界限 只要伤害因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也属于工伤。相反,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也不属于工伤。 4、主观过错界限 除职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外,即使职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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