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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保险注意事项㈠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㈡员工或其亲属也可在伤亡事...
一、受伤之后,应当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受伤的员工也应主动申请。 二、有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员工可以依法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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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主要是: 1、明确支付地址,尤其是异地的工伤人员,注意写好邮政地址; 2、当待遇领取人为受工伤的人本人时,不用额外填写领取人姓名; 3、写清楚用人单位名称,以防止后期工伤补贴发错单位; 4、写清楚工伤认定书的出具日期; 5、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是支付给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若用工单位发生垫付,则填写已垫付金额,并提供相关凭证,社保机构将垫付费用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即可; 6、一定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样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可以下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附证人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户口簿); (4)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的,应当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
一、受伤之后,应当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受伤的员工也应主动申请。 二、有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员工可以依法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用人单位未对员工进行赔偿违反《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四、若有证据证明(包括在招聘时的书面承诺、用人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所说的员工入职后一年转正,用人单位没有办理,也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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