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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民政系统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区)。18类大病纳入救助试点范围: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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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内容 一、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农村低保对象; 4.城市低保对象;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三、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肾衰竭) 3.重症肝炎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四、救助标准: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药)费用按 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药)费用超过 1000元以上的按 2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4000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万元以上的,其超过 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且医疗 (药)费在 2万元以上的,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其超过部分可按 10%给予救助,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元。
1、国家保监委规定重大疾病有25种是必须包括的,各家保险公司可根据疾病发生调查增加,有30种,有最多到35种。 2、重大疾病保险不属于报销型医疗,是给付型保障保险。一旦发生直接给付无需发票。 3、组织纤维瘤不在大病的范围。入社区医疗和新农合保险、商业险的住院医疗保险都合适,这三种保险都可以报销医疗费。
严重疾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市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本投资稳定、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可为困难群众提供快速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申请人应当属于下列情形:①农村五保对象;②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的城镇人员(以下简称城镇三无人员);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④20世纪60年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贴的退休职工。申请资格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2)户籍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和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和病历复印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合格村(居民)公示;不合格的返还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公室应)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乡村(居住);(3)不符合条件的返乡村(居住),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1)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乡村(居住)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乡。经核实批准后,向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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