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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工伤的,职工可在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赔偿,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维权,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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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可以申请做工伤鉴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职工发生工伤,工伤治疗稳定后,工作与否,不影响伤残鉴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是否可以继续休养,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进行确认。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评定等级之后,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五至十级的均应继续工作。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都是在停工留薪期满的情形下进行,不能工作需要继续治疗休养的,应当提交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病假工资标准支付生活津贴。对医疗机构继续休养证明有争议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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