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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虽然说之前是已经提出来说要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按照修正案草案是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取消的,但是由于新的政策还没有实施,就是还是按照老政策来实行,也就是说到2018年12月31号之前拿结婚证请假都是可以享受晚婚假的。所以现在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他们可以享受的晚婚假还是10天到30天的。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妇将不再有晚婚假和晚育假。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据调查,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至少已正式颁布新的计划生育条例。这九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30天,安徽、江西产假158天,广西、宁夏男性陪产假延长至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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