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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在一般人眼里觉得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不能分辨,但其实两者发生的动机,造成的结果截然不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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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在一般人眼里觉得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不能分辨,但其实两者发生的动机,造成的结果截然不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首先各自介绍一下两者。 一、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犯罪主体自身犯下过错,从而危害到公共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法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个人或者公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事实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想象竞合犯;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难。 此外,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认识与处理,有利于将来削减死刑条款。
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在一般人眼里觉得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不能分辨,但其实两者发生的动机,造成的结果截然不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首先各自介绍一下两者。 一、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犯罪主体自身犯下过错,从而危害到公共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法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个人或者公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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