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工地受伤无劳动合同,只要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相关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话应该得到赔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先明确一点,是不是工伤,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不算,得由法律说了算。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要鉴定几级工伤,有个前提是先申请认定工伤。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右臂粉碎性骨折",根据现在的医疗技术,治疗终结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能鉴定到十级吧,如果恢复不好,最好的结果也就九级(最轻的一级,还得看劳鉴委的专家愿不愿意给九级,要不然就十级)。至于应该赔多少钱,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待遇、伤残辅助器具费、停薪留职期间工资、护理费、残疾待遇等。其中,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用、挂号费、住院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伤残待遇根据伤残鉴定程序的评定结果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支付标准,以社保部门核定的为准。记住,先行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个人或工会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效就麻烦了),认定为工伤以后再申请鉴定等级,根据级别就可以计算出赔偿金额了。当然,如果你觉得有必要的话,可以请个人民(币)律师参予,他可以帮助你算到八十岁以后的赔偿(但这里有个最关键的地方是法院都不会支持他算的)。
一、工伤概念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编辑本段]二、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通行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果你的病与你从事的工作有关,才可认定为工伤,需要相关专家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