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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在案件存在直接证据,而该直接证据又能够证明被告人全部犯罪要件事实的情况下,唯有通过其他间接证据对该直接证据真...
根据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在案件存在直接证据,而该直接证据又能够证明被告人全部犯罪要件事实的情况下,唯有通过其他间接证据对该直接证据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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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的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5种。一是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刑事受害者的陈述、嫌疑犯、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的诉讼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能成为直接的证据,只有能够单独直接证明事件的主要事实的当事人的陈述才是直接的证据,如刑事受害者的陈述,能够指明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成为直接的证据。其二,可以证明事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如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失的证人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第三,可以证明事件的主要事实。书证是通过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其所记载的内容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那么就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其四,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例如,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监视录像,正好录制了某人偷窃的过程,可以根据录像识别该人,该录像可以成为直接的证据。其五,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物证一般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这主要是因为证据能够再现案件事实,具有客观性。实践中,号称证据的材料形形色色,我们怎么样才能确定这些材料是真实的证据呢?笔者认为,确定证据的真实性,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形成包括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证据形成的原因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它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度。证据的形成往往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动机、利害关系等。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也是判断证据的可信度的方法之一。2、考虑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证据被发现时,肯定要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必然会与其所处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对证据所处客观环境的审查也是认定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方法。比如要考虑案件现场的灯光、距离、噪音等因素对证人的影响;检验、鉴定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因此,判断证据的真实性,要全面考虑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防止片面性。3、审查证据是否为原件。原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靠性强,证明价值也更大。如果是复印件,很可能因为无法确定其来源和真实性,很难被采信。4、审查证据的提供者是否和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如果证据或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就会让人产生怀疑,不具有说服力。比如,证据提供者和当事人有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甚至仇人关系等。在这些情况下,证据提供者可能会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提供虚假的证据。当然,由于事物的复杂性,证据的真实性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这都需要我们综合各种因素去审查。
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被告人口供补强规则,并根据直接证据确定犯罪事实。案件中有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所有犯罪要件的事实,只有通过其他间接证据有效证明直接证据的真实性,才能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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