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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公司向用户开票,认定构成代收,物业不用也不能开票,只需要开收据。 2、如果水电公司给物业开票,那么无论合同上怎么约定,税法上都认定构成转售,物业必须向用户开票。 3、水电公司直接向用户开发票。
有业主因为家中被盗,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选择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这种方法是不妥当的。被盗造成财产损失和拖欠物业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的内容不只包括安保义务,还包括其他很多内容,所以即使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与不足,在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业主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如果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导致发生失窃事件,业主应当在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如果确实存在物业公司履行安保职责不到位的情况,要积极跟物业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消极地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应对。如果个别业主不交纳物业费,则不利于其他已缴纳业主的权益和小区整体利益的维护,更不利于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物业公司应当开具正式发票,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不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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