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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
看单位是否报经批准,如经过批准就不违反法律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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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薪天数为30天,每周至少保证1天以上的休息,这是不违法的。按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如照此30天计薪,已多出8.25天的薪酬。月上班天数为20.83天,每天8小时,月工作时间为166.64小时,据此,周工作小时数为41.66小时,超过这一时间即为加班,可要求支付加班费。但是这里已经计算有8.25天的薪酬,估计再要求支付加班费不太有可能,除非加班费超过8.25天的薪酬。如果是按标准工时制,那么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过日工作时间,或超过周工作时间,即可计为加班。
国家公示制度只要有两种,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 特殊工时制中,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根据您的描述,大概确定您在您所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每周超过44小时,您可先核实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延长工作时间,就延长工作时间不分,是否有支付加班工资等,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则您方可通过协商或仲裁手段进行维权。
一个月的平均工作天数是20.92天,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4小时。如果你们一周工作六天,但每天只工作比如7小时,加起来是42小时,并不违反规定,但如果已经超过44小时,则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果你们公司是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还上班,公司也未安排时间补休,则应该支付加班费用,为日平均工资的两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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