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下面为例: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
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下面为例: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不同。商社销售时,购房者和销售公司必须签订住房维修基金的支付合同。购房者必须按购房费用的2~3%的比例向销售公司支付住房维修基金。销售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放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电梯多层)90元/平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米。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销售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征收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727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