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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发生下列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的,应当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重大投资损失;(二)重大赔付、...
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下列文件:(一)次级债募集申请报告;(二)股东(大)会有关本次次级债募集的专项决议;(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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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因病住院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 1.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盖章)。 2.医疗费用发票(盖章)、费用总清单(盖章)。 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证、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长短期医嘱。 4.单位(学校)证明,(团体保险需要)。 5.出险人身份证(成年人为身份证,未成年人为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如为未成年人,父或母为申请人)。 6.保单原件。 7.医保人员需要医保本或合疗本。 8.申请人的农行或建行,邮政,中行,工行等活期存折或者卡(咨询保险公司) 9.意外住院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医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注意:不是每日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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