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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住正常交。根据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
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不可以不交纳。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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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间借贷中约定了借款期限,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若无特殊事由,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即预期违约,此时,虽然借款期限未届满,但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实践中,民间借贷借款人的上述行为,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向出借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明确表示”往往指以肯定方式明白告诉出借人,如发正式通知、信件、传真等足以让对方理解其意思表示的方式。 另一种情况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者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如无故失踪,拖欠分期债务中的到期债务,或者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资金、财产、货物,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以及丧失商业信誉等。 上述两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没有长期居住,认为没享受到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实际上,是否长期居住或者是否亲自居住都不能构成唯一的抗辩理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很多,不居住不代表没有享受其服务,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拒绝缴纳管理费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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