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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诈骗的区别: 1,、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刑法上的罪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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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上有很多人开动歪脑筋就会想到侵占别人的利益去获取自己的利益或者是进行寻找不当得利的方法,但是这来年高中都是不被允许的,都是犯罪行为,那么不当得利和侵占的区别是什么呢?具体参考如下: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上: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其特征为: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侵占罪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如下:1。不当得利:是指事后没有合法依据,或者失去合法依据,被确认为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二、无因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只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是管理者;管理事务的人是自己。无因管理是一种行为,管理者的意志内容是有意义的,是否意味着管理他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建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不当得利是事件,无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都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建立。因为不当得利是无法律依据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我自身利益的法律依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中,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就同一现象而言,首先要分析是否是无因管理,如果不是无因管理,再分析是否构成不当利润。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3、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就同一现象来说,应首先分析其是否为无因管理,若不成立无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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