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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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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1、由于强制医疗程序是一个新的程序,许多法官对强制医疗决定的格式和内容仍有疑问。这和普通判决的格式和内容没有太大区别:格式只是在标题上做改变,即公诉机关改为申请人,被告改为被申请人;内容主要是对法定要求的审查和推理。比较特殊的是法院直接决定强制医疗。因为这里没有申请人,可以直接写明被申请人。2、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强制医疗程序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强制医疗程序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并作出决定的,法院不仅要在前一程序中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还要对受害人的附带民事请求进行判决,程序结束后再立案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更有争议的是,如果检察官申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一些实务部门的同志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告知受害人另行启动民事赔偿诉讼,因为强制医疗程序不解决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不应解决违法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这个观点值得商榷。如上述,检察官申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法院仍应认定刑事责任,并适用严格的证明标准。强制医疗程序必然涉及受害者伤亡和暴力犯罪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这也符合立法的初衷和刑事司法的一般原则。
如果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治疗且有好转,而且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经过判定不再需要强制医疗之后是可以出院的。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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