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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四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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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订立中有还应分别注明的事项如下。 (1)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2)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4)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3)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以下这些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基本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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