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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具体的数目应按照实际合同的标的等因素确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2018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的回答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的规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比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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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起诉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定,计算应当交纳的诉讼费。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具体的数目应按照实际合同的标的等因素确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段按比例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具体的数目应按照实际合同的标的等因素确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段按比例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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