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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姓名变更,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个人申请书等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
一、办理条件 (一)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 (二)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的。 (三)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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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户口本变更姓名,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办理材料1、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2、身份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温馨提示:(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代替。3、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须知 一、办理条件 (一)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 (二)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的。 (三)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 (四)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 (五)公民要求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证明材料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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