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的父亲不在了,但你父亲的意思肯定是想将房子留给你和你的母亲,当然依法也应当留给父母一部分的。从德行上来说,你的那些伯伯姑姑,是不该争取你父...
首先,您与您丈夫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您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即伍拾万元的存款属于您个人财产;其次,对于该房屋装修款,您可以主张归其所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房屋租赁特别是商铺租赁中,承租人通常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基于装修而产生的纠纷也因此而产生,尤为突出的就是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 我们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中经由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一般由违约方承担装饰残值损失。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我们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和添附设施的处置方式。
首先您的损失额度,如果有厂家予以证明的话,那么需要对方的认可。如果对方不予认可,那么司法鉴定的程序还是不可缺少的。另外,一般在这种侵权案件中,稳妥的做法是将业主和租户列为共同被告,至于他们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结合案件证据和庭审过程确定。因为如果只列租户的话,那么相当于从您的角度将业主排除在侵权人之外,那么一旦租户的侵权事实不能成立,对您的维权将造成很大的麻烦。所以实践中一般采取共同被告的做法。
要看你父亲是否立有遗嘱,如果立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的,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再区分出他的个人财产,他的个人财产中,你与你继母可以继承,至于你继母的女儿是否能够继承,要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