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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个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视听资料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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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具有证明效力。在法律上,这八种证据之间,并没有效力高低之分。但是具体案件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样是证言,比如:有人亲眼看见案发经过,他指认是A做的案,他的言辞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证明力较高。如果有人听说此案是A所为,又说不出具体是谁说的,这也是言辞证据,但是属于间接的传来证据,证明力几乎为零
1、刑事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具有证明效力。在法律上,这八种证据之间,并没有效力高低之分。但是具体案件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7种:(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文本、信件、传真等。(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实在物。(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所反映的图像、声音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或当事人所作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资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所作出的结论。(7)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对有关现场和物品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笔录。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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