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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后,向法院提交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
证据有以下七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原告起诉时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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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的种类如下1、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的陈述。当事人作为证据的一种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的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此证据时,应注意防止虚假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件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验证,确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书籍证明书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和表现的思想证明事件的真实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被称为证书,不仅是因为它的外观是书面的,更重要的是它所记载的显示的内容可以证明事件的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证书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证书的表现形式来看,有书写、印刷、雕刻等,从证书的载体来看,有纸、竹木、布料、石头等。具体表现形式有合同、文件、票据、商标图案等。因此,证书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文件。证书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应用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事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体现的属性来证明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目标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损坏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服等)留下的痕迹(印记、指纹)等。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保存的资料和数据等证明事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录像带、录像、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计算机储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只是在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中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独立的特征,将其作为独立的证据使用。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电子媒体中存储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硬盘通过恢复获得的信息等,与传统视频、录音等视听资料不同。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家利用其专业知识,分析鉴定事件证据资料,意见专业问题,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性质上,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类型的重要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基于其他证据材料构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他证据类型中,证据资料符合客观事件,尽量与表现者的主观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者通过主观知识鉴定证据资料的过程。8、调查记录调查记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明确一定的事实,对与事件争论有关的现场、物品和物品自己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拍照、测定后的记录。
1、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我国法律对
根据《》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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