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允许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办[2013]36号)第13条明...
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8月5日法(经)复(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提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对于移送管辖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虽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案例中这样的情况是允许的。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再审程序一旦发动,即恢复到之前一审的程序中,应当按照一审的要求重新给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可以邮寄给法院,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依法做出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为: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3.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如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来的案件依照规定也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6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780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