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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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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第一,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第二,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生病或者受伤。第四,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第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外商投资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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