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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为此,国家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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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风险提示: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3日下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该政策实施时间是自2018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印花税的适用对象为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
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需要征税,免征的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征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项目的收入,国家重点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收入,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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