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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出卖人不配合转让买受人,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出卖人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买受人也可以直接视为违约,出卖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
卖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在合同明确约定卖方具有协助过户的义务情形下,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履行协助房产过户义务。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可以要求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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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对方协助过户?如果对方拒不配合过户,您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可以有两种主张选择:1、根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及时配合您办理过户,并视情况赔偿您的损失。2、根据合同主张对方违约,要求退房退款并支付违约和金赔偿您的其他损失,如装修费等。违约金数额可按照房子的市场价值确定。如果方便的话可以发给我,我帮助您审核一下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助您主张权利挽回损失.
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解决: 1、协商调解 若是二手房房主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过户的话,购房者可以适当理解下,与房主协商,换一个时间来过户也是可以的。 2、去法院起诉 上述方式试过后,二手房主依旧不配合过户的话,可以给卖方发催告函,或者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房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卖房人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的,法院判决卖房人协助履行过户义务。由于债权人请求权的标的为债务人应对房地产登记机构作出移转房地产于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不可代替的作为义务,直接、间接的执行方法均不能达到目的,因此,法律采用拟制的方法,于判决确定或执行名义成立时卖房人已为其意思表示,由取得胜诉判决的买房人凭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买受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后,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凭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这既是房屋过户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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