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或者...
浮动留置权是指借款人可以只笼统地将一大类存货作为担保而不指明某一具体存货项目在这种方式下,贷款人获得借款人所有存货的浮动留置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伙人的债权人,是指合伙人个人在加盟合伙企业前所欠债务,或是在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或有关活动时所发生债务的债权人。而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是由于其与该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交易或其他行为产生的。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交易关系。 合伙人的债权人在与合伙人的交易中是债权人,而在与合伙企业的交易中,他又是债务人,这两种交易互不关连,主体不同,性质各异,所以不得以一种交易中的债权抵销另一种交易中的债务,两者不能混淆。
我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要求其归还所有债务。也可以向全部债务人索要不同份额的欠款,但是分别索取的债务总和不能超过借出的金额。如果债权人只向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该债务人不能以自己的债务份额为借口不履行还债义务。如果一个债务人偿还了所有债务的,那么该债务人可以按照各自债务份额要求其他人偿还应当偿还的部分。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b、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c、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d、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e、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4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