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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调解是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情形下进行的,不可以反悔。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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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认定工伤再认做劳动能力鉴定。 建议首先收集相关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友事故说明、病例材料、个人身份信息材料等、再去社保局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能无法认定工伤, 如果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有困难,建议直接转为来电免费咨询或一对一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是可以一起去,没有问题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的。员工只要在鉴定时再次去鉴定就可以了。而且鉴定结果是由专家组一起判定的,所以一般结果都是一致的,改变结果的可能很低很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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