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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
股权众筹是由大众集资完成筹资的,它又具有传统的单一投资主体做出投资所不同的独特性,包括: 其一,众筹项目除了筹钱之外,内在具有筹集钱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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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之前要认清常见的骗局,防止被骗。两种较为典型的投资理财骗局: 1、虚假平台骗局 这种骗局往往打着投资理财的名义,构建虚假网站、APP,发布虚构的交易或产品,在骗取投资后,操纵平台用控制涨跌、限制提现、暂停运营、关闭网站等方式让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 2、虚假项目骗局 这种理财骗局往往会虚拟一个稳赚不赔、高额回报的项目,诱使客户投资。虚假投资项目的周期不同,种类也很多,有些甚至会以国家重大项目、高新科技为幌子来行骗。
1、刊登虚假广告,房源信息来源不真实。有的中介机构向消费者推介的房源信息往往是相互抄袭而来,对房主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做核实。有些房主由于没有《许可证》、《》,不具备合法出租条件,不敢委托正规的中介机构,便专找一些不正规的小公司,而这些为收取中介费,根本不管委托房屋的合法性,便向用户提供。此外,房屋中介机构的出租信息几乎全部都是报刊媒体发布的,一些服务性报刊每天都有好几个版面刊登房屋中介信息,但是由于某些报刊媒体放弃了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审查,致使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很大损失。2、中介机构与假房主串通或者雇“托”经营,设套布局诱骗消费者上当。一般是先与房主约定好,等消费者交完各种费用或租金后,再由房主或“托”出面,将消费者赶走或中途告吹。3、用合同的形式欺诈消费者。一些中介机构是专门玩文字游戏的高手,他们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条款不平等,带有明显的偏袒性,甚至是欺诈性。从消费者和中介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看,大部分中介协议都是中介公司事先拟好的协议文本,这些协议不同程度地存在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均等的问题。4、经常变换工作人员,变换经营地点。被诉较多的中介公司惯用的伎俩就是频繁变换工作人员和经营地点,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法对付执法人员和消费者。这些中介公司大多承租写字楼以壮门面,租期大多为3个月,一旦投诉太多,执法人员追查太紧就搬家,使得消费者无处向他们追讨押金或者介绍费。5、房屋中介骗子利用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大行其骗。
股权众筹概念: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权众筹分类: 1.无担保的股权众筹 无担保的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 2.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到目前为止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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