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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
一.?营业执照:?A总公司:? 1.总公司任免文件(加盖红章);2.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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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之于加分与否,我不关心,如果我所提的方案对您有所参考,我就足矣。我认为,您们存在一个致命的概念问题,即应当是总公司将分公司租赁给B经营,而不是分公司负责人A与B签订租赁协议。但是,我赞成将分公司的负责人变更为B,这样更有利于操作。我建议您,还是请律师给您们的关系理清楚,并签订一份对双方负责的租赁协议,防止今后发生纠纷难以主张自己应得的权益。
1、可以,需要总公司作出决议。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依据股东会决议办理变更即可。 2、强制变更公司法人的话,需要对原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书,同时需要对现任法人的任职书。 3、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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