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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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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下:一、扣除义务人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构、社区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人用户等个人,是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二、寻找扣除支付范围扣除义务人员向个人支付以下收入,扣除支付个人所得税:(1)工资、工资收入。(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收入。(4)报酬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6)利息、红利、红利收入。(7)财产租赁收入。(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收入。(10)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征税的其他收入。三、注意:(一)扣除义务人员应积极向税务机关申请扣除税证明书,向纳税人扣除税款。非正式纳税证明书,纳税人可以拒绝。(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所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下列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内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就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盟)所有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就业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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