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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股还要发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
员工入股还是要发工资的,老板不发工资,应当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报警警察是不管的,这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范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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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股,系指企业提供各种有利条件,使员工取得所属企业的股票而成为企业的股东。由于股权代表着损益的负担,员工愿意承担企业经营成败的风险。如果员工从公司离职,公司通常会回购员工的股权,使得员工退股,从而丧失股东身份。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42条
我也仔细看过工伤保险条例,但对“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理解上与单位有所差异,我单位认为“原工资”仅为基本工资,不包含绩效工资,而我单位绩效工资为按各个部门完成指标任务等情况,核定该部门人均绩效,应该为团队绩效,故我认为,既然工伤休息期间视为正常上班,除了发基本工资,也应该发放的人均“团队绩效”工资,也应该算我一份。当然我行还有一种工资是产品营销工资,谁营销,谁得奖励,因未上班,所以没有产品营销,这部分我认为理应不获得,因为几十不受伤,没有产品营销,也没有额外奖励。
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单位就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但是员工自动离开岗位,是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员工奖励性待遇的。但是员工工资是需要支付的。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员工是有赔偿责任的。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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