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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
要看具体案情,如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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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指定管辖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刑事级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根据本法,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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