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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性,在法律规定上,是由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企业。因此在法律主体认定上,只能认定其中一个自然人作为独资企业的真正的投资人。你...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印章换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集成文件,申请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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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私营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私营独资企业是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有限责任; (二)私营独资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 (三)私营独资企业是企业非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法人。
1、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其仅需申报出资即可,无需实缴出资,使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相混淆,使个人独资企业无异于个体经营者。同样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合伙企业法》即要求合伙人必须实际交付认缴的出资,这不仅保障了企业债务的清偿,更区分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确保了企业财产的相对独立性。 2、《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投资人变更后,前投资人债务承担做出规定,虽然对因此导致的利益损失,现投资人可依与李某签订的企业转让协议向李某追偿,但毕竟要经过两次诉讼,不仅是诉讼费用的损失,更是时间的损失。并且若法律对李某的行为敞开大门,无疑会导致个人投资者信用大大降低,不利于个人投资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因此,我认为可以借鉴《合伙企业法》对于入伙退伙的规定,要求转让方有义务告知受让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受让方在了解企业上述情况后,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转让前的债务时,对此承担补充性的责任。若转让方违反告知义务的,则由其承担转让前的债务,受让方可免责。 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时,先后的投资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仅在他们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对外享有相对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只要其法律形式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属于企业内部变动的投资人变更并不影响其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先后的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仅对他们具有拘束力,任何没有自愿接受该拘束的第三人,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时,如果没有对变更之前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仅仅是一般性变更,其企业名称、相对独立的财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发生变化,经营活动依旧以原企业名义进行,则个人独资企业所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延续而非中断的,其对外的权利与义务也同样延续而非中断。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投资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法律对他自身的约束和规定。不能在变更的时候做违法的事情。而是应该遵守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把公司变更后的债权债务处理好。这样
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对于投资形式的要求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的投资,只有一个人的投资才能称得上是独资,两个以上的人进行投资,显而易见就不是一种单独的投资,不属于独资的形式。所以限于是自然人,同时又是一个自然人投资创立的,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或者说是决定其本质属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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