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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其仅需申报出资即可,无需实缴出资,使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相混淆,使个人独资企业无异于个体经营者。 2、个人独资企...
“非法人团体资格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此时,企业承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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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印章换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集成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变更债务主要有三种形式:1。法人表示,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法人,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表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与企业投资者具有相同的法律人格。此时,企业和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3、非法人团体资格表明,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此时,企业应承担相关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债务承担主要有三种形式: 1、法人说,即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法人,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而与企业投资者是同一法律人格。此时,企业和个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非法人团体资格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此时,企业承担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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