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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尊敬的110用户您好! 一、可以依据GB2760《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申请免责 3.4带入原则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3.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第一,辅料香精所含的山梨酸钾量是否规定标准;第二,辅料香精在最终食材产品中的使用比例是否超标。二者有一项超标,则有可能导致最终产品山梨酸钾超标,产品可能被判定为不合格。 三、计算最大带入量的条件:(1)有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配料;(2)该配料在生产产品时的投料比例;(3)该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量。 我想监管部门对上述规定应当是很清楚的,不会轻易搞错,您可以先从上述角度自查,如果确实没有违反代入原则,可以进一步和监管部门沟通处理。如果监管部门确属违法处罚,你打行政诉讼一定能维护合法权益。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经营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格的10倍或者损失的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除了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解消费者的缺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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