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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说的应该是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产假从分娩前15天开始计算。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妇女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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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分为诉讼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如果是诉讼前财产保全,可以随时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在30天内提起诉讼。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要立案完成,就可以在案件审结向审理你案件的法官申请财产保全。因此,如果您认为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建议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保全。
产假通常在预产期前半个月开始。根据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有些地方有60天的晚婚晚育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紧急的,在向法院起诉前也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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