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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
如果被告不按判决履行义务,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不在法定限期内依法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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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后,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在当事人撤回申请后,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而在两年的申请时效期间内,当事人还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仍然可以再次申请法院执行。但是,如果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可能就很难在强制执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后,可以再次申请。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将裁定终止执行。法院终止执行后,申请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当事人因撤销申请而终止执行后,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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