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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不按判决履行义务,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不在法定限期内依法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
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后,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在当事人撤回申请后,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而在两年的申请时效期间内,当事人还可以再次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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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不按判决履行义务,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不在法定限期内依法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但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执行。 附民事诉讼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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