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没有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在该合同签订之后,其合同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了民事主体资格或者被予以追认的,该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如果...
没有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在该合同签订之后,其合同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了民事主体资格或者被予以追认的,该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如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判断。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合同无效;如果是无权代理,需要被代理人追认后才生效,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无权处分的,经过追认的或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A、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合同对方没有合同主体资格,而你又希望继续履行合同,那就只能通过要求对方的上级法人追认来维持合同有效。如果上级法人对合同进行追认(比如在合同文本上加盖上级法人的公章),那么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订合同的行为就被视为是代理其上级法人,合同的对方就从无主体资格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转化为有主体资格的上级法人,合同的效力也就得以维持。 B、上述的补救措施需要对方上级法人的追认,也就是要对方积极配合才可以成功,遗憾的是,对方往往不会配合,甚至可能以此为借口主动要求合同无效,以便不再履行合同,这样,剩余的途径就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尽量挽回损失了。一旦发现对方的上级法人不予追认,我们就应立即提起诉讼,要求该上级法人赔偿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有关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如果是保证合同这种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无效的特殊情况,那么就以分支机构和其上级法人为共同被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7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962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