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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
确定债务的清偿抵充原则,应坚持以下若干原则: (一)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是现代民法制度的基础。特别是在商法体系中,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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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司法坚持不告不理、居中裁判的原则,执法则要主动出击、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公民财产人身权利
2016年3月至6月期间,小杰、小明等人在本市流窜抢劫。作案手法主要为驾驶摩托车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即驾车上前拦截并抢走被害人财物,并在部分作案过程中冒充警察实施抢劫。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最终,结合被告人小明、小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相应减轻处罚。 所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应坚持什么原则呢?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处罚,我国贯彻落实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细化为具体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也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丰富、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制度。 此外,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新增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罚后,在升学、就业方面不得歧视,保障未成年人被处罚后公平教育和就业权利。
1、职业病防止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止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基础,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 5、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6、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8、有放射源或者生产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9、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评价。 10、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病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病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12、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伤,并定期复查。 以上就是“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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