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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独资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无法完全清偿,则由现投资人和原投资人就债权人未受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之定义为何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最古老、最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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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其仅需申报出资即可,无需实缴出资,使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相混淆,使个人独资企业无异于个体经营者。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时,先后的投资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仅在他们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对外享有相对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只要其法律形式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属于企业内部变动的投资人变更并不影响其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先后的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仅对他们具有拘束力,任何没有自愿接受该拘束的第三人,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时,如果没有对变更之前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仅仅是一般性变更,其企业名称、相对独立的财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发生变化,经营活动依旧以原企业名义进行,则个人独资企业所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延续而非中断的,其对外的权利与义务也同样延续而非中断。
要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需要投资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要以其自身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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