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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其实是一种清偿债务的行为,如果是依法抵偿的,该行为有效;如果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的,该行为无...
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全部资产,实际上是清偿债务的行为,依法偿还的,该行为有效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该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在订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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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全部资产,实际上是一种清偿债务的行为。如果是依法偿还,行为有效;如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
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全部资产,实际上是清偿债务的行为,依法偿还的,该行为有效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该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当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抵销。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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