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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4、确定拍卖日期; 5、发布拍卖公告; 6、审查竟买人资格; 7、...
执行拍卖程序一般可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执行法院首先要确定拍卖机构。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他们除有一般委托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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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债务时,法院可以查封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拍卖财产有哪些程序?法院拍卖房屋的流程如下: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产权。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格。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拍卖成交成交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6、无人拍卖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格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委托拍卖公司拍卖。7、如果二次拍卖仍然失败,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降价拍卖。房屋拍卖最多可以拍卖三次。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立即付款,即完成拍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者执行法院领取房地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先决程序。法院应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最高院制定的统一由法院技术所委托的规定处理。3、发表公告和展示目标的拍卖机构受法院委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4、确定拍卖保留价格在拍卖开始前,法院应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拍卖保留价格,并通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格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格,不得超过评估价格。拍卖保留价格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限制,拍卖的最高价格低于保留价格的,不得成交。如果第一次拍卖没有人竞争,法院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格。5、拍卖举行拍卖时,法院一般派人监视拍卖,将拍卖情况记入记录的拍卖机构也可以邀请公证员公证。
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值(保留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不得低于评估价/市价的80%,流拍后再行拍卖,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不得超过20%)--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拍卖机构发出公告--展示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竞号牌--拍卖成交后签署确认书--人民法院确认后在期限内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或者汇入指定帐户、交纳拍卖佣金--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将房产移交买受人、拍卖行,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次流拍的,在第三次拍卖终结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发出六十日内进行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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