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从开发商那里买房后,开发商肯定有责任摆脱不了这个房子。当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开发商应该负责吗?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
开发商对房子负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开发商对房子负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可以由开发商代收房屋维修基金,在购房时开发商有权代为收取该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8%比例的维修基金,根据当地房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收取。之后开发商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产行政部门代管。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在自己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了房子之后,那么对于这个房子,开发商方面肯定有摆脱不了的责任,在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的时候,开发商是不是要负责?开发人员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人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社交付使用时,承担商社保修责任》的规定,要求修理,因修理影响住宅使用功能,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开发人员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要求住宅所在地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取得住宅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明书后,可以要求开发人员退房,造成损失的,开发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如果开发人员无视,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住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847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